傳統(tǒng)文化對于古代燈具發(fā)展的影響
傳統(tǒng)文化是文明演化而匯集成的一種反映民族 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, 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 化、 觀念形態(tài)的總體表征。包括古文、 詩詞、 戲劇、 繪 畫、 書法等眾多形態(tài)。其中對燈具發(fā)展產生影響的主 要包括建筑、 家具和裝飾文化 3 個主要方面。 2. 建筑對燈具的影響 在漫長的發(fā)展史中, 中國建筑始終保持自身獨特 性格, 可分為秦漢、 隋唐、 明清 3 大階段。商周到秦漢, 是萌芽成長階段, 秦與西漢是第 1 個高峰, “豪放 風格 樸拙” 歷魏晉經隋唐而宋,是成熟與高峰階段, 唐代 的成就更為輝煌, 是第 2 個高峰, “雄渾壯麗” 元 風格 ; 至明清是充實與總結階段, 明至前清是第 3 個高潮, 風 格 “精細富縟” 其中秦漢時期建筑對燈具影響最為明 , 顯。1968 年出土的 “長信宮燈”燈體為一表面鎏金、 , 雙手執(zhí)燈跽坐的宮女, 通高 48 cm, 神態(tài)恬靜優(yōu)雅, 是此 類 “環(huán)保燈具” 的典型代表。 2.2 家具對燈具的影響 我國是世界上唯一改變過起居習俗的國家。從商 周到秦漢都是 “席地而坐” 的起居習慣, 由于其封閉狀 態(tài)的大陸性地理環(huán)境及其血緣宗法制、 禮制的傳統(tǒng)文 化, 1600 年來, 家具文化一直是這種自成一體的起居方式。典型家具有席、幾、 榻、 案等。西晉以后, 一些古 代少數(shù)民族開始進入中原地區(qū), 出現(xiàn)了規(guī)?涨暗拿 族大融合局面, 自然也引起生活習俗方面的新變化。 同時暢通的絲綢之路成為加強中外文化交流的紐帶, 佛教東傳和流行, 改變了古代中國傳統(tǒng)的宗教信仰, 也 在文化藝術乃至生活習俗方面有著深遠的影響。因 此, 舊的傳統(tǒng)和禮俗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。凡此 種種, 使席地起居的習俗受到沖擊,垂足而坐” “ 的起居 習俗就是這一時期傳入平原地區(qū)的。隨著社會習俗的 變化, 也影響到家具產生了新的變化。 正是由于整個家具都由低型向高型發(fā)生轉變, 燈 具也發(fā)生了相應的變化。席地坐時期的燈具不是擺 放在較低的位置就是直接擺放在地上, 故而形體均比 較大, 且照度有限。由于垂足坐這種方式的出現(xiàn), 工 作高度提高, 需要照明的位置也大大提高, 一種方式 是進一步提高燈具的高度, 出現(xiàn)了更為高大的落地連 枝燈; 另一種方式是做出更為精致實用的桌上燈具, 特別是要放在桌上近距離使用的燈具, 要求不但照明 效果好, 還要沒有煙霧, 以往的油燈是無法實現(xiàn)的。 于是宋代出現(xiàn)了極具代表性的省油燈, 又稱夾瓷燈。 其結構分上下 2 部分, 下部為一深腹杯形或碗形器; 上 部為一口徑與下部口徑同樣大小的腹較淺的盤形或 碗形器, 上下之間有夾層, 腹側有小孔或小嘴。省油 燈的燈盞為夾層、 中空, 可以注水。在夾層中注水, 通 過減少間接損耗和通過水的降溫作用, 降低燈盞熱 度, 減少油的過熱揮發(fā), 以達到省油的目的, 同時也便 于燈具在屋內的靈活挪動而不燙手互為促進, 極大地豐富了我國燈具種類和燈具體系。 明清兩代是中國古代燈具發(fā)展最輝煌的時期。 在實用性燈具方面最突出的表現(xiàn)是燭臺的質地和種 類更加豐富多彩。 在質地上除原有的金屬、 陶瓷、 玉 石燈具和燭臺外, 又出現(xiàn)了玻璃和琺瑯等材料的燈 具。種類繁多、 花樣不斷翻新的宮燈興起, 更開辟了 燈具史上的新天地[7]。這一時期燈具裝飾在紋飾上的 一大特點是通體滿飾各種花紋, 特別是眾多花朵、 海 浪和蓮瓣紋占據(jù)了瓷制燭臺和燈罩的主體。上海博 物館收藏的明宣德青花纏枝花卉八角燭臺, 可以說是 這一時期青花瓷器紋飾的代表之作。在觀賞性燈具 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則是宮燈, 顧名思義宮燈就是皇宮 中用的燈, 最早起源于南朝宋武帝時在元宵節(jié)上出現(xiàn) 的葛絲燈籠, 歷經千余年發(fā)展, 隨著制絹業(yè)發(fā)展和工 藝改進, 造型和工藝都有利長足的發(fā)展。在清代, 由 于珍貴竟然成為皇帝獎賞王公大臣的賜物。明清的 宮燈主要以細木為框架, 雕刻花紋, 或以雕漆為架, 鑲 以紗絹、 玻璃或玻璃絲, 并再外繪以各種彩繪圖案。 造型除圓形外, 常見的還有六角形、 八角形, 見圖作為我國手工業(yè)制作的特種工藝品, 在世界上享有盛 名, 直到今天在一些豪華殿堂和住宅里仍能發(fā)現(xiàn)宮燈 造型裝飾。